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禅颤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涉及对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氏盯解协议的。
法院起诉时并不代表被告为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因此失信人的出现应当在法院判决之后出现,并不是起诉后就算失信人的。
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的,不涉及法律约束。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贺核败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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